製作二胡緬甸蟒屬於瀕臨絕種保護動物,交易買賣需要有國際締約國認可CITES文件

什麼是CITES?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縮寫CITES

這是世界各國政府之間的一種國際協議。 其目的是確保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行為不會威脅到其生存。

今廣泛傳播的有關虎和大象等許多重要物種的瀕危狀況可能會使得對這種傳統的需求顯得很明顯。但是當CITES的想法最初形成時,在20世紀60年代,為保護目的而對野生動植物貿易進行監管的國際討論是相對較新的。事後看來,CITES的需求是明確的。據估計,每年國際野生生物貿易價值數十億美元,包括數億個動植物標本。貿易是多種多樣的,從活的動物和植物到從他們衍生的大量的野生生物產品,包括食物產品,異乎尋常的皮革商品,木製樂器,木材,旅遊古玩和藥物。威脅一些動物和植物物種的綿延存續,其中的貿易以及其他因素,如動植物賴以生存棲息地喪失,造成僅存數量大量消失,甚至使一些物種接近滅絕。盡管貿易中的許多野生動物物種並不受到威脅,但為了保護這些資源,為了確保未來貿易的可持續性,有必要存在一個確保貿易可持續性的協議。

由於野生動植物貿易跨越國界,因此要進行管理,需要國際合作來保護某些物種免於過度開採捕捉。CITES是本著這種合作的精神構思的。今天,它對35,000多種動植物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護,無論它們是作為活體.標本.皮革,皮毛大衣還是木材.乾草藥進行交易。

華盛頓公約的主張並非完全禁止野生動植物的際貿易,而是以分級管制、依需要核發許可的理念來處理相關的事務。目前被收錄在公約中的物種包含了大約35,000種的動植物,並且被分列入三個不同的附錄:

  • 附錄一(Appendix I)囊括了受到滅絕威脅的物種,這些物種通常是禁止在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
  • 附錄二(Appendix II)囊括了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如果這類物種的族群數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則會被改置入附錄一進行全面的貿易限制保護。
  • 附錄三(Appendix III)包含了所有至少在某個國家或地區被列為保育生物的物種,換言之就是區域性貿易管制的物種。將這些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會員團體進行協助管制其貿易

由於瀕臨絕種的生物是被列在一本紅色書皮的名單中,因此往往也被稱為「紅皮書動物」或「紅皮書植物」(Red Data Animals / Plants)。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1963年在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聯盟)成員會議上通過的一項決議而起草的。“ 公約”文本最終在1973年3月3日華盛頓特區,美利堅合眾國及80個國家的代表共同會議上商定,並於1975年7月1日在“瀕危物種公約”生效。“公約”正本以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交存保存國政府,每一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瀕危物種貿易公約”是各國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自願遵守的國際協定。同意受“公約”約束的國家,被稱為締約方。雖然“瀕危物種貿易公約”對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換句話說,它們必須執行“公約”,但它並不取代國內法。相反,它提供了一個要得到各方尊重的框架,它必須通過自己的國內立法來確保CITES在國家各級行政得到執行。

多年來,“瀕危物種公約”一直是最多的成員國之一組織,現在有183個締約方

 CITES網站    https://www.cit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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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共有226個國家和地區,國家199個,地區27個 白色是未加入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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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我國輸入規定,右側圖是所有出口國跟進口國報關需要文件,隨身攜帶從出口國海關及入我國海關,文件登載要跟攜帶人護照及身分證資料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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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正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